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是极其重要的部分,它关系到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关爱和抚养。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内容建议: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明确指出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以及抚养费用的相关事项。
时间:具体到每周或每月的哪几天,以及每天的探视时间段。例如:每周探视两次,时间为周三下午5点至晚上8点,周六早上9点至下午5点。
方式:包括探视的形式(如定期探望、节假日探望、寒暑假期间探望等),以及探视的地点(可以在子女居住的地方,也可以在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安全场所进行)。
对于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子女学业安排变化等),探视时间可以进行临时调整,并明确约定解决方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满8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在探视权安排中的意愿。
明确探视权行使的法律依据,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协议最后由男女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