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行贿的财物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如果行贿物品无法直接返还,可以将其折现为现金返还给行贿者。
司法机关在调查和审理案件过程中,有权依法追缴已交付的财物及其孳息,上缴国库。
如果行贿者能够主动退还行贿财物,司法机构应予以接纳,退赔的财物同样上缴国库,并可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对于尚未交付的财物或不当利益,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进行没收,上缴国库。
在特定情况下,权益受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偿。
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追回判决书中规定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这通常不被视为受贿。但是,如果退还行为是因为担心被查出而进行的掩饰犯罪,则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退还行贿财物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