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死刑的减刑分为两种情况:
没有机会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死缓):
如果在二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减刑的条件包括: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重大立功表现可能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的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或因特定严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