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修改方式,以下是详细的修改指南:
根据PCT第19条进行修改:
申请人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可以根据检索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适当调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部分,并且不可以超过原说明书的范围。
修改应在国际公布中给予公布。
修改期限: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修改材料:需要包括原提出的和经过修改的权利要求的全文,或者包括原提出的权利要求的全文并具体说明修改的各点,以及简短声明。
根据PCT第34条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针对书面意见或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全部申请文件,自由度较大。
修改不应超出原说明书的范围。
修改内容仅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申请人知晓,不会在国际阶段公布。
修改期限:最好和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一起提交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提交。
根据PCT第28条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以向“指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修改期限:在指定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根据PCT第41条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以向“选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选定局是那些需要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或组织的审查当局。
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除非指定国的本国法允许修改超出该范围。
修改应遵守指定国的本国法,并且,如果指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
建议
提前规划:在提交PCT申请前,尽量将申请文件中存在的问题都解决,以避免在后续阶段需要大量修改。
仔细阅读检索报告: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仔细分析报告内容,根据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
遵守修改期限: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改,避免因错过期限而影响申请进程。
明确修改范围:在修改时,确保修改内容不超过原说明书的范围,并且不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注意语言要求:如果指定局要求国际申请的译本,修改应使用该译本的语言。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PCT申请的修改过程顺利进行,从而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