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如果股权价值较低或价格容易确定,可以不进行评估。
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尝试以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或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可参照市价确定。
保留价应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在股权拍卖前发布拍卖公告,公告范围和媒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确定。
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展示。
拍卖会召开前,法院应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订立协议或按流拍处理。
确认拍卖结案。
以上步骤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