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申请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若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则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若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保安服务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保安服务许可项目变更申请表。
《保安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如不需要,由受理单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