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成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组织、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过上级团委批准,建立基层团组织。团员3人以上可以成立团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团员在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成立团总支;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以成立联合团支部。
程序:单位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如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下发批复,同意成立团组织,批复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团支部委员会,并在大会召开1个月内向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团委递交选举结果。
组织形式:基层工会主要有单独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和工会联合会三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独基层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共同申请建立。
成立流程:向上级工会提交成立工会筹备组的报告,待上级工会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员工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组建工会小组,民主选举首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
流程:先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已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准备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材料,交相关材料提交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到工商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和发票章。去银行开立基本户。核定税种。
条件: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以上);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流程:发起人组建筹备组,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支持。筹备组完成发展会员、选定办公场地、制定章程、拟定会费标准等准备工作。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制定团体章程。筹备组向民政局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提交成立登记申请,经过10个工作日的审理,获得法人证书。
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发展会员,筹集资金,落实办公场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申请设立登记。社会筹备组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