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成立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订立定金条款的当事人必须能够理解和承担合同义务。
定金合同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其存在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因此主合同必须是有效的。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数额不同,以实际给付的数额为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