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仲裁的最佳步骤如下:
确认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即找到被申请人。如果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可以通过社保明细、工作牌(证)等来确认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撰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及其来源等。确保申请书格式正确,内容完整。
准备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明细等书面材料,并如果有录音可以刻成光盘等。
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准备一式三份(如果是劳务派遣,需要一式四份)。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劳动者。如果受理,会一并通知开庭时间。
在仲裁庭开庭前,确保按时到庭。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能会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会在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当事人应自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