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工龄认定的第二个条件是员工必须实际工作。如果员工没有实际工作时间,那么员工的工作时间将不被认定为工龄。
工龄认定的第三个条件是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必须合法。在我国,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