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一方利用其相对强势地位,通过不公平手段或强迫的方式迫使另一方进行交易或接受不利条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
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并且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情节严重到需要刑事处罚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