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的判定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侮辱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未明确提及姓名,但第三人能够合理推断出被侮辱者的身份。
侮辱的内容必须是捏造的事实,即这些事实并非真实存在,而是出于某种目的而故意编造的。
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侮辱。这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进行侮辱,或者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民事责任:
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刑事责任:如果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
在公共环境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侮辱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通常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情况。
以上标准综合了法律条文和平台规则,为判定侮辱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