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传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适用于能够直接找到受送达人的情况。
当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如果受送达人能够直接签收,则直接送达最为简便快捷。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无法联系,可以考虑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虽然时间长,但它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送达方式,可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