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交的程序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员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必要材料,以证实员工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以及应补缴的时间范围。
用人单位应向本地的社保局提出申请,社保局会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需按规定缴纳补缴金。
在某些地区,如长沙,工伤认定和补证材料可以通过登录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需要查看办理进度和补正原因,并上传相应的补证材料。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补缴工伤保险费,以避免滞纳金和罚款。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申请和补缴。
若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局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