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一个科学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
查验物证笔迹是否清晰完整。
查验样本是否充分且符合质量要求。
办理受检鉴定手续。
分别检验:发现并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包括书写动作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书面语言特征等。
比较检验: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提供综合评断的依据。
综合评断: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的价值进行科学分析,确定两者符合点与差异点的总和及其性质,并作出结论。
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工作后,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详细阐述鉴定的过程、方法和结论。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并应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申请,并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申请鉴定时,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通常情况下,鉴定周期约为15天左右。
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其结果对于法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使用专业技术和法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