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复议流程如下: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复议申请。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问题之一: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证据材料,如相关证据、证人证言等。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证明,如公民代理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