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情通常指的是利用职权、职位或其他关系,违反原则、纪律,通过各种私人关系以及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向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请托,要求对办理案件中的涉案者给予照顾,干扰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具体到法律或规章制度中,说情行为可能被明确界定,例如:
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被调查人或其亲友;
打探案件查办情况;
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等。
此外,不当说情还可能涉及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中,当事人或其请托人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在正常程序之外,对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施加不当影响,以谋取利益或减免责任的行为。
界定说情行为的关键在于明确区分正常的领导行为与说情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以便有效打击说情行为。